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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材料包括什么
1、撰写考察材料 考察工作结束后,考察组应负责地写出书面考察材料,并由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。
2、法律主观: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。党委(党组)或者组织(人事)部门会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。 考察组负责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: 思想政治素质好; 有较丰富工作经验; 熟悉干部工作。
3、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,注重使用后备干部,用好各年龄段干部。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。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党委(党组)或者组织(人事)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。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。
4、干部考察谈话,是选拔任用干部时获取全面信息的重要途径,它能反映民意、揭示问题。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规定,干部选拔需进行民主推荐,包括谈话调研推荐与会议推荐,推荐结果作为选拔的重要参考。谈话在民主推荐与重点考察阶段均有应用。
5、干部专审登记表的要求:在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时,需要核实履历材料是否齐全,这个“履历材料”就是《干部履历表》。选拔任用中的重要材料: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》明确指出,档案内材料的重要材料必须齐全,缺少重要关键材料的,干部考察暂缓。
